北京二中院发布悬赏公告案件执行标的金额超亿元
日期:2023-08-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度之行泉贸易有限公司、陈光、刘东辉、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美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唯美光大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领取悬赏金,自担奖金税费)。
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情形: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财产线索提供者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