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损失约40万!村民被警察带走……
日期:2024-03-2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房山区某镇一耕地发生火情,辖区消防救援站迅速出警将其扑灭。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承包地内违规焚烧杂草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2日处罚。
3月6日14时45分,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尹坨村一处大棚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将火势扑灭,无人员伤亡,但火灾烧毁草莓大棚一栋及棚内苗圃。据大棚主人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村民尹某某(男,66岁)在起火部位点火烧荒,蔓延至草莓大棚西北角引起火灾。
处罚决定:东港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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