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名单公布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4月13日2时许,付某醉酒驾驶车号为鄂A8**D8号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某小区门前时,遇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石某受伤,车辆受损,石某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经检测,付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0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3年7月8日凌晨,出租车驾驶员朱某吃完夜宵后,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准备回家。由于喝了不少酒,5时许,当车辆行至建设大道硚口区税务局门前,司机朱某竟然迷迷糊糊地驾车撞上了道路中心隔离花坛和护栏,车辆受损,朱某自己也受了伤。
民警接到报警后,依法对朱某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9.7mg/100ml,远超过醉驾标准。
由于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朱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3年2月11日凌晨1时,一辆车牌为鄂AD**783的白色小轿车沿解放大道二七路行驶至韦桑路天桥附近时,突然熄火停在路边,还关闭了车灯,这一情况立即被在此巡逻的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发现。
民警上前询问时发现司机满口酒气,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吹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民警立即依法将秦某带至医院醒酒中心约束至酒醒,并对其进行了血检,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驾驶员秦某交代,他当天结束营运后,跟朋友一起宵夜,当时想到交警凌晨时分应该休息了,就大着胆子驾车回家,谁料还是被交警查获。
由于秦某驾驶的是网约车,他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假“代驾” 线时许,袁某驾驶鄂AD**658白色网约车行驶至江汉区青年路路段时被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被查获时,袁某身穿一件“某代驾”马甲,据袁某陈述,其夜间宵夜时喝了点啤酒,以为换上“代驾”装就能逃避检查,谁知道刚上路没多久,还是被交警查获了。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3年10月19日19时许,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在107国道高桥二路路口与一辆普通小型客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民警在现场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发现半挂车驾驶员刘某的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刘某承认午间吃饭喝了些白酒,觉得人还算清醒,便壮着胆子驾车上路,没想到还真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3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