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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广州12月30日消息(记者官文清 见习记者郑少纯 实习记者林嘉琪)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实施首日,上午10时许,广州交警部门上路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今天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骑行电动车需要按照规定戴头盔、不逆行,按规定悬挂号牌。”央广网记者在现场看到,广州交警部门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展开劝导。其间,广州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了遮挡号牌、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针对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要求,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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