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流程快来看看!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委托开发、第三方转让软件产品、直接购买国外软件,只是汉字化处理等不满足退税条件。
2.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退税的方式——“先征后退”。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的税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导致无法享受退税优惠。
3、享受条件:软件产品需取得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4、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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