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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无赦”与“零容忍”,含义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腐败作恶者绝不容忍,都是对腐败作恶者以雷霆手段予以惩罚。

  那么,“杀无赦”会让哪些人害怕恐惧胆战心惊?你看到“杀无赦”,怕了吗?“杀无赦”惩治的是坏人,是恶人,你干嘛要怕?

  笔者2024年11月上旬张贴和发朋友圈的“杀无赦”,是善意提醒,也是善意警告,是希望伪证者不要再作伪证了。

  不料,善意提醒和警告居然引起了“轩然大波”。更令人惊诧和匪夷所思的是,“杀无赦”居然被被告当作证据向法庭举证,真把笔者的下巴惊掉了。

  且看“杀无赦”的列举指向,如果司法者执法公正公道,如果律师恪守公平正义底线,如果纪检者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如果举证者坚守实事求是原则,见到“杀无赦”,何至于惊恐万分呢?何至于有被威胁感呢?

  且看“杀无赦”的本义,“杀无赦”,就张贴和朋友圈图片而言,是指非公正、非正义、非尽职、作伪证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的通俗形象表达。是严惩,而不是轻飘飘的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严惩算得上“杀”,非严惩算不上“杀”。

  “杀”,仅就“杀”而言,是惩罚的一种手段,即死刑。从广义来说,则是采用借代手法,以部分借代全体,即各种法律惩罚手段。

  “无赦”,就是零容忍、一个也不放过。比如,都应受到法律严惩,对一切作恶者都是严厉打击,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通通予以惩罚等,都是“无赦”的另一种语言表达。

  就“杀无赦”列举恶行而言,如果法律和司法连这样的非法行为都惩罚不了,或者说这些行为都不会受到惩罚,那么,非公正、非正义、非尽职和作伪证的行为就会得不到遏制,就会野蛮生长,就会“蔚然成风”,恶人就会肆意横行、胡作非为、为非作歹……真若此,普天之下,善良人们的冤屈还能得到伸张吗?他们还能得到公正正义吗?他们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如果这些恶行得不到法律惩罚,横行霸道就会成为“风尚”,就会遍布我们的大街小巷、城市乡村、各个单位、各个企业、各个社区、各个村落、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真若此,那么,我们司法就已腐败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了。

  如果这些社会毒瘤得不到铲除,毒瘤就疯长,癌细胞就扩散,就会遍布整个社会机体,社会就会彻底腐败,政权就会而土崩瓦解,那么,我们社会已腐败到让民众彻底绝望的程度了。

  如果真这样,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的善良人们,日子还有盼头吗?生活还有活路吗?未来还有希望吗?现实还会幸福吗?

  “杀无赦”,不仅仅是善意劝告非公正、非正义、不作为、作伪证者,也是呼吁我们的监管机关对非公正、非正义、不作为、作伪证这类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和迅雷之势的行动予以严惩,从而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这实则民之希望、国之幸运的利国利民之举。

  “杀无赦”是给亵渎法律者、司法枉法者、胡作非为者、践踏正义者、玩忽职守者、亵渎圣明者、出卖灵魂者、麻木不仁者的一记响亮耳光,让他们清醒,让他们醒悟,让他们明白究竟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杀无赦”之于伪证者,就是提醒警告其作伪证是违法行为,提醒警告就是在阻止其违法。如此醍醐灌顶的善意忠言,何错之有?何罪之有?如果善意忠言也有错有罪,难道这些伪证者不仅仅是希望“杀无赦”,还希望“斩立决”?

  如果善意忠言也有错有罪,那天地人间还有什么是非原则可言呢?那偌大国家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和表达惩治邪恶腐败主张的自由呢?难道我们的法律只允许作恶者为非作歹而不允许受害者反抗反击吗?难道我们的国度就任由作恶者肆意作恶横行霸道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掀开中国历史,历次起义和武装斗争莫不如此。西周平民起义国人暴动,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国人耳熟能详的逼上梁山;纵观中国革命史,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的八一南昌起义,1947年反饥饿、争生存、爱和平、反内战、反压迫、反迫害运动,等等,起义者、革命者、反压迫者莫不是被逼而起义而革命而反抗的,他们莫不是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为自己为大众为现实为未来杀出一条血路!

  伟大领袖毛主席曾说过,“造反有理”。“造反有理”不是搞政治运动,不是破坏迫害,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不是打击报复,不是以暴制暴。“造反”是被迫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是向恶势力宣战,就与压迫者斗争,是反抗恶势力、黑暗统治的正义行动。如果你遭遇了非公正、非正义、不作为、作伪证,你就忍气吞声吗?你就逆来顺受任人宰割吗?你就不抗议不反抗吗?你就不造反捍卫自己的权益吗?

  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杀无赦”常常是行侠仗义、歼灭鬼子、铲除汉奸、惩治恶霸地痞、打击贪官污吏等行为,“杀无赦”是正义的化身,是善良抚慰人们受伤心灵的良药,是善良人们对正义对公道对光明的呼唤。

  朱元璋最痛恨贪官污吏。胡惟庸犯事后对朱元璋说:“真正不懂事的是你,你愿意穿打补丁的衣服,你愿意省吃俭用,那是你的事。但是,你凭什么要我们也学你?你根本不懂人性,天下的贪官你杀不完的。”朱元璋反问道:“怎么杀不完?”

  朱元璋说到做到,胡惟庸案牵连三万人,全部“杀无赦”。朱元璋一生六次清理朝堂,严惩贪官污吏十几万人。后来,朝堂风气确实在发生了巨大转变,百姓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人们都称赞朱元璋是圣明皇帝。

  那么,现实中,有人见到“杀无赦”为什么会害怕呢?看看影视剧中的贪官汉奸之类,我们不就知道了吗?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心正不怕邪”,“身正不怕影子斜”。“杀无赦”是有条件的,是有针对性的,反击非公正、非正义、不作为、作伪证者,不应该吗?没有干过非公正、非正义、不作为、作伪证的亏心事缺德事,你害怕什么?认为“杀无赦”对自己有“威胁”者,只能证明一点——他做了非公正、非正义、不作为、作伪证的亏心事缺德事,一见“杀无赦”就惊慌失措了!

  我们党和政府对腐败分子、恶势力历来是零容忍态度,零容忍就是发现一桩处理一桩,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决不轻饶一个作恶多端者。

  新中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处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刘青山、张子善是对革命有贡献的有功之臣。案发后,说情说到毛主席那里,即便刘张“有功之臣”,也一样“杀无赦”,对贪污腐化分子形成了极大的震慑力,对新中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国内社会治安面临一些严峻挑战,出现了一些影响恶劣的犯罪事件,国家下决心进行严打整治。严打过程中,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流氓犯罪等。经过两年严打,大量犯罪分子被抓获并依法惩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公安部门公信力等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党和政府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不管你职务有多高,不管你在政界还是军界,不管你在哪个行业哪个部门,不管你在党内还是党外,只要你腐败了,只要你触犯党纪国法,一律予以惩处,社会正气得以日益盛行,歪风邪气从而偃旗息鼓……

  我们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零容忍”,实际就是“杀无赦”。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杀无赦”不是滥杀无辜、滥用酷刑、非法惩治,而以法律为准绳去惩治那些执法非公正者、律师非正义者、纪委不作为者、违背事实作伪证者等的依法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职务高低,不管后台有多硬,只要你违法违纪了,不管你是谁,通通“杀无赦”,通通接受法律法纪的惩罚。“杀无赦”不是滥杀无辜,不是滥用法纪,而是依法依规惩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我们党自十六大召开以来,反腐斗争惊心动魄,不仅拍了许多“苍蝇”,也打掉许多“老虎”,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查处陈良宇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 人,查处了薄熙来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十八大以来五年内,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

  十九大以来五年内,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0.5万件,处分33.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6.6万人、政务处分9.3万人。

  党和政府惩治腐败决心如此之坚定,行动如此之果敢,社会风气何愁不会好转吗?老百姓怎么还会抱怨我们的党和政府吗?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杀无赦”之于纪委纪检不作为的含义。不作为就是不称职,不忠于职守,甚至玩忽职守、徇情枉法、姑息养奸、官官相卫。纪委纪检工作有其特殊性,工作人员肩负着党的使命、人民的重托,肩负着从严治党的责任,不作为就是对违法乱纪的宽容,对党纪国法的亵渎。对于不作为的纪委工作人员,应视不作为的程度,一律予以处置,或撤销其纪委职务,或调离其纪委岗位,或开除其纪委公职,或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等。

  纪委队伍整体上是值得党和人民信任的,但是,并非绝对净土,一尘不染。新时代惩治纪委纪检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违法乱纪分子为数也不少。我党对任何腐败分子都是零容忍,都会受到惩治。毫无疑问,纪委纪检队伍的腐败分子也不能例外。十八大以来五年内,就有中央纪委委员9人被审查。

  我们的纪委纪检队伍必须要纯洁,纪委纪检队伍以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的初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是我们党和党的事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重要保障。

  “杀无赦”之于非本意的作伪证者,是警告他们不要“再无根据作伪证”。不能一错再错,这是底线。否则,决不轻饶,坚决依法起诉,请求法庭予以惩罚。

  《情况说明》仅仅86字,模棱两可表述居然多达6处。模棱两可的意图就是既可能误导了法庭,又可能逃避法律对其伪证行为的惩罚。

  出具《情况说明》者,都是编辑校对人员,都是从事咬文嚼字的工作,都是知识分子,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表述,她们怎么会不清楚?如果不清楚,那她们从事编辑校对工作就太外行了!

  《情况说明》证词设计是颇具“匠心”的,是精心推敲的,没有律师参与亲授和编辑内行推敲,是设计不出这样证词的。毫无应诉经验的一般编辑,是设计不出这样既能误导法庭又“能”规避责任风险的“完美”证词的。这也是原告宽容的重要原因。

  靠歧义就能规避责任吗?证词短短86字而模棱两可表述多达6处,是故意作虚假证明,故意歧义就是伪证。法庭证据证词不是儿戏,不是拌嘴闹红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证词必须实事求是,必须有一说一、知一说一,表达必须准确无误,必须毫无无歧义,绝不是靠模棱两可蒙混过关的。

  事实上,《情况说明》证词已无可避免地干扰了司法公正裁决。原告没有追究提交《情况说明》证词者的伪证责任,已是最大的宽容,如果继续作伪证,那就是不知悔改,还应被宽容吗?继续作伪证必将“杀无赦”,必将依法追究伪证法律责任!

  原告之所以没有追究这些集体伪证者,一是她们都是原告同事;二是百分之七都曾是原告的部下;三是作伪证是“被迫”的,是有人组织的;四是证词是事先设计好的,有的签字者签字按指纹时,一时被含糊其辞的证词所迷惑,误认为情况“属实”;五是四分之三的伪证者是受了蒙蔽。

  这里再次警告个别伪证者不要一错再错,她们与其他编辑不同,她们非常清楚证词歧义用意,而且不排除他们参与了歧义证词设计的可能性。有个作证者曾多次对法庭对律师对众人说:“如果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对单位影响将是非常大的。”难道原告是个人诉讼就应不得到法庭支持,被告是单位应诉就应得到法庭支持?姑且不说什么逻辑,就说被告应诉,既然怕应诉不能获得法庭支持,为什么不采取正确方法,而是采用集体作伪证这种卑劣非法手段呢?

  这里再次声明:继续作伪证者、助纣为虐者不在此列免于追究法律责任之列。伪证者请不要把原告的善意当成耳旁风,不要把原告的宽容当成自己可以肆意横行的太平洋!

  “杀无赦”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是令人匪夷所思,是理解能力低,还是干了坏事被揭露而恼羞成怒?但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他们已经开始为自己的伪证行为不安了?

  事实上,以此作证据者,尤其是唆使胁迫作伪证的组织者,是不会因做了亏心事而害怕的,因为他屡次指使作伪证,早已把做亏心事当成家常便饭了,早已习惯做亏心事而“问心无愧”了。

  思想宣言:天地立心,人民至上;追求真理,思想光芒;秉守正义,笃行信仰;独立思考,自由畅想;尊重科学,洞察真相;民族复兴,中国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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