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O-1A签证的申请条件
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美国有一种签证叫O类签证,O类签证是一种面向杰出人才的非移民签证。针对的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艺术界及电影电视界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或陪同人员。与H-1B工作签证相比,H-1B只适用于专业人才,却不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O-1就可以适用于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对于H-1B没有抽中,或者签证到期的人来说,继续申请O-1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O类签证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这里我们来探讨O-1签证。其中,O-1A签证适用于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界的杰出人才。O-1B签证适用于艺术领域(包含电影及电视界)的杰出人才。如何界定杰出人才,具体有哪些标准呢?移民法的规定是:
也就是说, O-1A签证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杰出人才的条件很相近,获得国际性的大奖例如诺贝尔奖,就会被公认为是杰出人才。当然获得过这样大奖的人只是极少数,那么没有获得过此类知名国际大奖的人,就可以用其他替代条件,比如满足以下至少三条也可以申请:
(1)曾经或者即将在着名或重要的影片或电视制作中担任主角或主演。(影评、报纸新闻、影片宣传等可以证明)
当然,蒋百庚律所一直反复提醒所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包含以上任意三条或三条以上,并不足以必然获得O-1签证的批准,最终能否获批还取决于移民局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所以在经济状况许可的情况下,一定要找一位合格的移民律师代理。专业的律师可以保证案件质量,避免案件递交后被移民局退回,并降低补件的几率,从而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条件不错的申请人也可以考虑直接申请EB-1a,毕竟非移民签证和绿卡的区别还是很大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