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C→O殊不知鲁O竟是……
日期:2024-11-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10 月 20 日下午,滨州邹平交警城北中队在邹魏路上口村路口西侧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依维柯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在吹气的过程中神色慌张、嘴唇不停地哆嗦,
这一细看,民警发现了蹊跷,车牌上的字母“O”的右侧部分竟然是双面胶粘贴的,经过双面胶的改造,车牌号由鲁CH9***变成了鲁OH9***,若不细看,根本发觉不出异样。
据驾驶人刘某交代,该车系他本人所有,平常用来跑运输,为了避免违停或者出现其它违法行为被监控摄像头抓拍,便灵机一动,用双面胶“篡改”车牌号,企图躲过“电子眼”的抓拍,不料还是被细心的交警识破。被查处后,刘某的心情可谓是懊悔不已,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没有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反而给自己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某因使用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