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了安全员证到期了怎么办?需要重新考吗?
“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需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证书默认延期3年,延期需24学时的继续教育。
安全员证考出之后并不是终身有效的,一般有效期为3年,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年审,参加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经过年审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若证书到期之前未完成继续教育考核,则证书直接作废。一旦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证书也无法参加复审,直接作废。
2、证书为三年一个周期,必须参加省佳建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换发新证,同时原证书作废。三年之后再参加继续教育,以此类推。
《建筑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简称上岗合格证,是由建设教育协会发证,在全国范国内有效使用,它为企业提供用人或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的罚款。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人。
解析:《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一)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二)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不得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
解析:《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不得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
解析:《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
解析: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