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民政局邀请您来补领结婚证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欢迎符合补领(办)婚姻登记证条件的群众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愿补尽补。
结婚证近年来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相关部门对结婚证信息要求越来越规范。补领结婚证,可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支持婚姻登记数据创新应用,为建设“无证明之省”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主要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结婚证和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结婚证,等到关系破裂时,才发现没有结婚证,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证在再婚后也需要留存作为婚姻登记的记录,有诸多用途。
具有郓城县户籍,1950年5月以来曾在郓城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结婚证丢失了,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后,可以补领结婚证。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第六十八条规定: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一)有结婚证无档案的。当事人有原结婚证但无法查询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近亲属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作出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
(二)无结婚证无档案的。对于当事人原结婚证件丢失,婚姻登记档案也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近亲属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作出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有结婚证但信息不一致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采信。
需要补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和上述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共同到郓城县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
未办理过婚姻证件的。对于那些符合婚姻法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自结婚之日起至今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登记日期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
我村村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XXX与XXX身份证号XXX双方于某年某月在某地办理结婚登记,两人至今仍是合法夫妻,两人的结婚证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