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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编制《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形成《决定》(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

  主要包括积极稳妥组织认领承接赋权事项、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效能、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实施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

  一是积极稳妥组织认领承接赋权事项。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按照“基本盘+自选”的方式,在《指导目录》中确定赋权承接事项,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是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效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乡镇街道认领承接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

  三是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四是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通过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等形式,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保障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执法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保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稳定,严禁上级机关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

  五是强化实施工作保障。明确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等省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赋权承接工作责任主体,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目录》涉及民政、农业农村、城管等19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共赋权471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42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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