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分崇法邡寸有理】以案释法:教你识别网贷背后4大认知误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消费观念的转变,超前消费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各类网络借贷平台打着无抵押、低门槛、放款迅速的旗号,吸引了不少面临资金周转难题的人群,在看似便捷的借贷途径背后,却暗藏诸多风险,由网络贷款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
2022年8月,方某为满足个人消费需要,通过某网贷平台申请贷款8400元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同日,方某与甘肃某担保公司签订《个人贷款委托担保合同》。贷款发放后,方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甘肃某担保公司按约替方某代偿后,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北京某科技公司,并通知了方某。2025年3月,北京某科技公司将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偿还尚欠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方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方某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通过对近年多起小额网贷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晓法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网络贷款存在以下认知误区:
众多小额贷款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借款公司的逾期记录没有与征信系统联网,在逾期未还的第一时间并不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但是相关案件一旦起诉,法院作出有效裁判,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债务人就有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征信。
部分借款人认为,债权人远在其他省份,如果起诉,债权人不但会支出例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多种费用,还会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所以债权人不会主张这些小额借款。但实际上,人民法院在线庭审技术已经全面覆盖,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实名认证后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实现网上立案、开庭,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
部分借款人借款逾期后,会采取卸载APP,更换手机号等行为来逃避债权人的催债,认为找不到“我”就不用还款。但此种认识是错误的。贷款平台留存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基本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出具的身份证照片、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息,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债权。
大部分网上贷款平台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都会约定较高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往往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高利贷是不是不用还?”,实则不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例如,2025年3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2.4%,超出 12.4%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诉求,而借款人仍需按合法的 12.4%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要正确厘清合法与非法利息的界限,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诉讼中,若借款人出现逾期情况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欠款,又未能与债权人依法达成调解合意,当案件依法推进至执行阶段时,借款人极有可能面临冻结账户、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进而对个人生活、工作的诸多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
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在消费多元化的时代浪潮下秉持正确的消费理念,将个人信用视为珍贵财富,审慎对待超前消费行为。若因突发状况或一时周转困难导致还款逾期,切勿消极逃避,而是坦诚沟通,积极协商调解方案,例如申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是寻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途径,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规避不必要的征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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